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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工作条例-bingoplus

第一条:信息通信科学传播专家团队是学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科协办发普字【201340号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建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通知”精神,而组建的科学传播专家队伍。

第二条:学会要充分发挥本学科专家团队成员从事公众科普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专家团队的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服从中国科协的科学传播工作,为提高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科学素质服务。

第三条:主要任务及活动方式

1.科学传播

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人群,结合国内外重大科技事件、重要国际会议、主题日、纪念日等,以培训、讲座、咨询等不同形式,参与科普活动,推动本学科科学传播品牌的形成。针对学科或行业相关社会热点焦点和突发公共事件,领衔或参与开展应急科普服务活动,为公众解读热点焦点及公共事件背后的科学知识,传播本学科或行业科技工作者的共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信息通信学科的科普传播。

2.科普创作

围绕信息通信学科前沿科技进展和基本科技常识,领衔或参与科普作品(图书、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的创作、优秀科普教材的开发或推介。在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项目时,通过撰写科普文章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最新信息通信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

3.推动和拓展中国通信学会科普工作。

对中国通信学会科普工作建言献策,积极推动所在的单位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

4.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科学传播工作和相关活动,接受中国科协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专家团队设首席专家1名,成员若干名。专家人选由学会各分支机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审议。首席专家候选人由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提名,报中国通信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五条:专家团成员原则上聘期四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增补和退出。

第六条:学会秘书处普及与教育工作部,负责处理专家团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条例由中国通信学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条例经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附件1

信息通信科学传播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2.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首席专家应在信息通信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本学科科学传播工作发展方向。

3.热爱科普与教育工作,努力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在科学传播、科普创作与出版等方面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4.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引领、指导同行科技工作者、科研机构、科技场馆、高校、企业等开展信息通信科学传播工作,身体健康。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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